Page 37 - 盐城税务《学习分享》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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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税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来,省级和省级以

                   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我国新时代税收征管体制一项根本性改革。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是配套进行的,征管体制改革是


                   为了让税法得到更好地实施。”施正文向记者介绍说,在改革开放后,

                   我国的税制经过了几次改革,直至今日确立了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目

                   标,以直接税为主。那么,相应的征管体制也需要调整。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利于法律统一实施、征税效

                   率提高。

                       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例,施正文向记者举例说:省级和省级以下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办理登记、报税、缴税、税务稽查,从原来跑


                   两家变成跑一家,程序简化、效率提高、成本降低。

                       对此表示认同的刘剑文说,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

                   利于整合资源、统一执法标准、共享社会信息、提升征税能力。在省

                   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分立的情况下,两个机构都有各自不同的

                   征税信息系统,也掌握着不同的执法标准。本应统一的资源被人为分

                   割,导致征管资源浪费,这与我国的税种变动和税制改革是不相适应

                   的。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可以减轻

                   纳税人的负担和成本。之前很多纳税人要同时缴国税、地税,存在“多


                   头跑”等问题。同时,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资源

                   重置。在现行制度体系下,实行一套机构对提高征管效率也有好处。

                       “合并之后的一大推动便是便利纳税人。我国税收征管法对国税

                   地税的征管程序是一体规定的,并没有因为税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从纳税人保护方面来看,无论是权利内容还是保障的程序,税种的差

                   异都不具有决定性。”刘剑文向记者介绍说,在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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