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盐城税务《学习分享》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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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介绍,现行税收征管体制

                   肇始于 1994 年。当时,中央进行分税制改革,建立了分设国税、地

                   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20 多年来,这一税收征管体制取得了

                   显著成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去十几年税收体制有两个较大的变化:一是营改增,地方政

                   府最大的税种被增值税合并,地税负责征收税额大幅降低;二是税收

                   征管系统的完善与电子化,增值税等税种完全实施税控开票,尤其是

                   金税三期的实施,可以完成全部税收、非税收入、社保等征缴,通过

                   一套系统掌握绝大多数税收信息,消除了信息不对称。”聂日明说,

                   因此,从技术上讲,地税已经没有设立之初的作用了。这个时候,在

                   税种上,中央和地方依然可以保持目前的分税制格局,但征管上不再


                   需要国税地税两套系统,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水到渠

                   成。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次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

                   合并顺应国家机构改革的潮流,符合法治政府建立的目标,是基于提

                   升税收征管效率来推动整体营商环境的改善。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

                   大势所趋。”刘剑文说,两个机构的合作实际上早已开始,“在执行

                   基准方面,国税地税之间联合制定统一的标准,也力争做到同样情形


                   同等对待。2015 年,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推出了深化国税地税征

                   管体制改革的方案后,国税地税合作越发深入。申报、缴税的检查逐

                   渐一体化,这充分说明通过消除国税地税的分立所带来的不利是社会

                   的共识。不过,合作只是治标不能治本,唯有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

                   税地税机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此次明确省级和省级以下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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