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盐城税务《学习分享》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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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六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
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刘运毛进一步介绍,此次留抵退税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比如将
先进制造业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
的小微企业和六个重点行业,并作为一项长期性政策;对所有符合条
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在 2019 年 4 月 1 日前形成的存量
留抵税额一次性予以退还;2019 年开始实施的普遍性留抵退税政策,
设置了“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 50 万
元”的退税门槛,此次对小微企业阶段性取消这一退税门槛,执行期
限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的适用主体不仅指企业,还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个体工商户
等。
留抵退税政策适用主体如何确定?刘运毛称,对于适用制造业等
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的确定,政策延续了此前先进制造业留
抵退税政策“从主”适用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判断纳税
人是否满足行业相关条件,而非以纳税人登记的行业确定。在企业规
模的划型标准上,主要按照人民银行等 5 部门发布的《金融业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和工信部等 4 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
“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来划定。同时,对两个标准中
未设置这两个指标的行业,以及未纳入两个标准划型的行业,也明确
了具体划型标准。
针对纳税人比较关心的此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与即征即退、先
征后返(退)政策衔接的问题,刘运毛进行了说明。他表示,按照现
行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