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考核。
2.全所实验区域、档案室、仓库、标本室、地下室为禁明火(烟)区,
对在禁区内吸烟的人员,发现一次,进行罚款壹佰元人民币,并由平安建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所财务直接从其绩效工资中扣减。对多次教育仍不
改的同志,将从重处罚。
3.对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团体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
以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重视、问题突出、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加
大追问责力度,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取消
所在团队(科室)和个人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本意见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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