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0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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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考核。

                     2.全所实验区域、档案室、仓库、标本室、地下室为禁明火(烟)区,

               对在禁区内吸烟的人员,发现一次,进行罚款壹佰元人民币,并由平安建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所财务直接从其绩效工资中扣减。对多次教育仍不

               改的同志,将从重处罚。

                     3.对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团体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
               以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重视、问题突出、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加

               大追问责力度,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取消

               所在团队(科室)和个人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本意见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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