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2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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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单位派车单,以及公务接待清单、公务接待事

               前审批表、工作餐审批单等用印由所领导或所领导授权办公室主任审签后

               盖章。此类用印可不做登记。
                     4.与有关单位签订的任何内容的合同、协议书盖章后要留一份原(复)

               件到所办公室备案。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植保土肥研究所合同(协议书)

               管理办法》(鄂农科植发〔2018〕2 号)执行。
                     (二)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原则上禁止携带印章出外使用,

               如遇特殊情况则需经所领导审批同意;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表格、证件、

               奖状、证书及纸张上用印。
                     (三)单位印章统一用大红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

               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
               注明“(代章)”。

                     (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

                     1.未经用印审批流程的材料;
                     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

                     3.涉及非本所职工或与本所业务无关的;
                     (五)除所单位章子外,各科室及内设机构章子、业务专用印章要加

               强管理,做到专章专用。

                     六、印章的管理


                     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2.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

                     3.办公室定期对用印登记和留底文件情况进行清查核对。

                     4.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
                     5.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印章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6.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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