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7 - 规章制度汇编
P. 397

(五)不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与实验室(站)

               主管部门联系;

                     (六)标示“高压危险”处,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七)如有实验人员触电,应尽快切断电源并将触电人员与电源分开,

               必要时采用急救措施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如引发火灾,应迅速用干粉灭火

               器进行灭火,切忌用水灭火。
                     第四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站)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实验站站长)统筹管理,

               每台仪器明确指定设备管理员。
                     (二)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维护。制定仪

               器的操作指南,建立仪器档案、台帐、操作记录等;确保实验室安全、干
               净、整洁,符合仪器设备的运行环境要求。

                     (三)所有仪器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由实验室(站)指派专

               门人员协助仪器设备管理员进行,并对检查结果作详细记录。
                     (四)因工作需要而需添置或升级仪器设备时,由实验室主任(实验

               站站长)每年制定购置计划、撰写可行性报告,并上报所财务科。由所财
               务科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后审批。申购人员必须对申购仪器设备的适用

               性、利用率及可行性报告中各项数据的可靠性负责。

                     (五)购置的仪器设备到位后,实验室(站)应确定专人负责设备的
               安装、调试、验收,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性。验收结束后,验收负责人

               将有关该仪器的技术资料以及验收记录、验收报告送交仪器设备管理员,

               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建立本仪器设备档案、台帐,同时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
               程、维护保养细则等,进行统一管理。

                     (六)仪器设备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功能使用。对

               于大型精密分析仪器须经培训考核后方可进行操作。
                     (七)使用者在开机前,须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

               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
               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八)仪器设备操作者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放射性化学品)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废弃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九)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向仪器



                                                                                               — 389 —
   392   393   394   395   396   397   398   399   400   401   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