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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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办公室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业务用车租赁、车辆加油、维修
保养、车辆保险、物业保洁、打印复印等服务类,以及办公家具、办公设
备等通用设备类货物和工程类采购的牵头工作。
所科管科负责各研究室(团队)科研仪器等专用设备类货物、试剂耗
材等采购的牵头工作。
所纪委负责对本所采购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 本所采购程序根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分别执行政府采
购程序和自行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 本所政府采购程序依据执行方式不同分为两种:
(一)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执行的:
1.由采购小组确定采购需求、价格及协议供应商;
2.填报《采购申请表》,提交院计财处审核预算;
3.签订采购合同,于 2 个工作日内提交计财科进行合同发布和备案程
序;
4.执行资金支付程序。
(二)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的:
1.由采购小组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需求、预算价格、采购方
式等。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http:
//www.ccgp.gov.cn/agency/main.htm)自行选取,或委托湖北省政府采购中
心执行。采购方式按照《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鄂农科
发〔2019〕16 号)规定的适用情形确定;
2.填报《采购申请表》,提交院计财处审核预算;
3.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采购工作;
4.签订采购合同,于 2 个工作日内提交计财科进行合同发布和备案程序;
5.执行资金支付程序。
第十六条 本所自行采购程序依据本所实际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一)单项采购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各研究室
按照年度预算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其中:采购金额 1 万元以下的业务
凭发票和结算清单等报销,合同签订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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