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3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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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业务二、三类会议报所党政联席会审批。

                     (三)科研业务四类会议报所长审批。

                     第八条 会议时间
                     科研业务一、二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 2 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

               不得超过 2 天;科研业务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 2 天。会议报到和离

               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 1 天。
                     第九条 会议规模

                     科研业务一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300 人,其中:工作人员

               控制在代表人数的 10%以内。
                     科研业务二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200 人,其中:工作人员

               控制在代表人数的 10%以内。
                     科研业务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100 人,其中:工作人员

               控制在代表人数的 10%以内。

                     科研业务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 50 人。
                     第十条 会议地点

                     (一)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的定点饭
               店召开的会议,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但价

               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或者省农科院附近的酒店、招

               待所等,可优先作为本单位会议场所。
                     (二)参会人员在 50 人以内且无武汉市外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

               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三)参会人员以在汉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汉外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含投影设备、

               扩音设备等)、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

               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回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

               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可以节省不能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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