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8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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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项采购金额 5 万元(含)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
服务,可以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自行确定供应商,也可委托代理机构通过竞
争性谈判等方式予以确定。
邀请招标方式的评分办法分为邀请比价和邀请比选两种。
邀请比选是指公开征集或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由采购小组进行综
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邀请比价是指公开征集或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采购小组根据报价
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自行确定供应商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由采购小组填报《采购申请表》,提交计财科审核预算;
2.拟定《比选(比价)邀请函》;
3.通过院网站发布比选(比价)公告,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或采购小组直接向供应商发送《比选(比价)邀请函》,邀请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参与。公开征集或邀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4.供应商回复《比选(比价)邀请函》,提交响应文件;
5.成立评标小组,其成员应由所采购小组成员、技术专家等 3 人以上
单数组成。采购金额较大的,原则上小组成员中应有 1 名法律专家;
6.采取比选采购的,评标小组成员对响应供应商进行投票,得票数超
过 2/3,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如所有供应商得票均未超过 2/3,按照得票最
少或最高报价进行末位淘汰,并重新进行投票。采取比价采购的,由评标
小组审定响应供应商报价,报价最低的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如多家响应供
应商均为报价最低,由评标小组自行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评标小组推荐
的成交供应商由采购小组组长签字确定并在院网站予以公示;
7.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8.约定执行资金支付程序。
(三)合同金额在 3 万元(含)以上的应急采购事项,由采购团队、
科室拟定实施方案,报经分管所领导和所长批准同意,凭实施方案签批件、
《采购申请表》、采购合同和发票直接报账。
第五章 大型科研设备采购要求
第十七条 根据《湖北省农科院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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