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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会议费管理办法
(鄂农科植发〔2019〕32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所会议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
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50 号)、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8〕14 号)及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所各种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类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
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类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
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
独列示。没有编制预算和明细经费来源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第六条 会议分类
本所会议分为两大类:一是行政事务会议,二是科研业务会议。
(一)行政事务会议,所内行政事务会议为四类会议,是指本所主持
的行政、党团、工会等行政事务性会议。
(二)科研业务性会议分为:
一类会议,是指国际或全国性科研业务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全省性科研业务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省级相关厅级部门委托举办的科研业务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会,包括小型研讨
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会议审批
(一)科研业务一类会议报农科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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