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2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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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会议费管理办法




                                          (鄂农科植发〔2019〕32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所会议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
               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50 号)、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8〕14 号)及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所各种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类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

               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类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

               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
               独列示。没有编制预算和明细经费来源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第六条 会议分类

                     本所会议分为两大类:一是行政事务会议,二是科研业务会议。
                     (一)行政事务会议,所内行政事务会议为四类会议,是指本所主持

               的行政、党团、工会等行政事务性会议。

                     (二)科研业务性会议分为:
                     一类会议,是指国际或全国性科研业务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全省性科研业务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省级相关厅级部门委托举办的科研业务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会,包括小型研讨

               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会议审批

                     (一)科研业务一类会议报农科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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