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6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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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采目录内且在网上商城及时上架的货物类,如: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复印机、投影
仪、多功能一体机、文印设备、乘用车、小型客车、空调机(中央空调、
精密空调除外)、视屏设备(摄像机、照相机等)、传真机、办公家具、
复印纸、硒鼓粉盒等。
第六条 上述范围以外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均为本所非政府采购
类别。因自然灾害、抢险抢救等紧急事项引起的应急性采购归属本所非政
府采购类别。
第七条 本所采购工作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采取合规适用的采购方
式。其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未达到公开招标
限额标准的,合规合理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单一来源谈判等采购方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本所采购工作由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下设采购小
组、技术小组、验收小组。
第九条 领导小组由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部署年度采购工作、
审核采购预算、审批采购计划、确定供应商、审定采购合同、审查验收报
告(表)。
第十条 采购小组由所采购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及专家等 3 人以上
单数组成,负责编制采购预算、编报采购计划、联系委托中介机构、编审
采购需求文件、遴选供应商、起草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 技术小组由设备使用人及专家等 3 人以上单数组成,负责
科研仪器设备技术参数的讨论、修订和确定。
第十二条 验收小组由所验收小组成员、使用人代表和专家等 3 人以
上单数组成,负责根据采购需求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资料
对已完成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或验收报表。
第十三条 所内各科室是具体采购工作内容的执行者。
所计财科负责本所采购工作的综合管理,包括制订本所采购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采购预算,配合所属各部门(团队)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
管理系统和网上商城的操作及采购资金的支付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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