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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所采购管理细则


                                                    (试行)




                                          (鄂农科植发〔2020〕1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所采购行为和与之相关的财务报销工作,明确采购

               工作内部程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2021 年集中采
               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 号)、《省农科院关于加强

               科研设备配置及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农科发〔2020〕11 号)、

               《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鄂财函〔2020〕38 号)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所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采购,是指本所在一个财务年度内使用财政性

               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所纳入部门预算或因国家和省级批复下达项

               目经费形成的预算调整安排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以及因突发事件引
               发的应急采购工作。



                                         第二章         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四条        本所采购工作根据单位科研工作特点,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采
               购和非政府采购两大类。其中:政府采购大类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

               准细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类;非政府采购大类细分为部门集中
               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类。

                     第五条 以下采购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一)全年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
               和工程项目。

                     (二)支付资金为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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