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9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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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农科发〔2016〕34 号)规定,单台价值 10 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
器设备列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应由所组织工作专班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工作专班成员组成应以分工制衡为原则,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实际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参加专班,全程参与仪器设备采购、验收、使用
各环节。
第十八条 采购前期由工作专班调研不少于 3 家品牌(厂家)相关型
号的产品,形成详细的调研报告,提交技术小组集中讨论。
除技术参数外,科研设备采购的商务部分、价格部分和服务部分的需
求,以及代理机构的选定,由工作专班集体确定。
第十九条 技术小组依据科研需求与仪器设备技术参数的针对性、普
适性,集体决策技术参数要求及参考价格,形成详细的科研设备技术参数
需求报告,提交工作专班。
第二十条 工作专班汇总技术参数、商务需求、预算价格等形成采购
需求报告,交付采购小组编制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中涉及有数字要求的
技术指标,原则上应用“≥”“≤”或“-”等进行描述,不得有倾向性、
排他性内容。
第二十一条 批量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文件中应根据设备是否进
口、品目分类及专业特性进行分包;单台设备价值 100 万元(含)以上的,
原则上单独分包采购,以利于不同优势供应商参与竞争。通过调研及讨论
发现所需仪器设备确实符合法定单一来源情形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履约验收
第二十二条 采购项目完成后,均应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1.验收小组由所验收小组成员、使用人代表和专家等 3 人以上单数组
成,负责根据采购需求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资料对已完成
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负责出具验收报告或验收报表。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
商城执行的,应填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验收单》。
第七章 合同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采购合同由采购小组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征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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