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规章制度汇编
P. 241
(二)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
(三)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统筹安排预算,报送省财政厅;
(四)配合完成省财政厅组织的事前绩效评估;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事前绩效评估职责。
第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实施本部门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
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在评估报告基础上形成
评估结果;
(二)出具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并报送计财处;
(三)配合院计财处完成省财政厅组织的事前绩效评估;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事前绩效评估职责。
第三章 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对象为新出台的申请省级财政资金 1000 万元
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九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是否与国家、省政府、相关行业政策相关,是否
与主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相关,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确
定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
(二)投入经济性。预算费用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标准是否合理;投
入产出比是否合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估政策和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 目标,
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 工作目标相匹
配,是否能够准确衡量实际工作的需要,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衡
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等。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
否具备人、财、物等基本实施条件;是否制定有效的过程控制措施,有无
保障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配套机制等。
(五)筹资合规性。资金来源渠道、筹措程序是否合规,财政事权与
支出责任是否匹配,财政投入方式是否合理,筹资风险是否可控等。
— 2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