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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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

                     (三)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统筹安排预算,报送省财政厅;

                     (四)配合完成省财政厅组织的事前绩效评估;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事前绩效评估职责。

                     第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实施本部门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
               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在评估报告基础上形成

               评估结果;

                     (二)出具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并报送计财处;
                     (三)配合院计财处完成省财政厅组织的事前绩效评估;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事前绩效评估职责。



                                            第三章         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对象为新出台的申请省级财政资金 1000 万元

               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九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是否与国家、省政府、相关行业政策相关,是否

               与主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相关,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确
               定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

                     (二)投入经济性。预算费用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标准是否合理;投
               入产出比是否合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估政策和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 目标,

               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 工作目标相匹
               配,是否能够准确衡量实际工作的需要,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衡

               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等。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

               否具备人、财、物等基本实施条件;是否制定有效的过程控制措施,有无

               保障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配套机制等。
                     (五)筹资合规性。资金来源渠道、筹措程序是否合规,财政事权与

               支出责任是否匹配,财政投入方式是否合理,筹资风险是否可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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