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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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估流程、指标和方法




                     第十条        事前绩效评估包括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提交评估结果、院内
               审核评估、报送省财政厅审核评估结果等流程。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及时对新

               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第十二条          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可以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实施,直接形
               成评估结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基础上形成评估结果。

                     第十三条          院本级组织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审核,如通过则连同
               预算申请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指标是判断新出台政策、项目是否可行的评
               估工具(湖北省省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指标框架见附 2)。

                     第十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方式主要有专家论证、实地调研、社会调

               查,以及征询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等。
                     第十六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程序:

                     (一)确定事前绩效评估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实施

               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二)制订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任务后需要拟定具体的

               事前绩效评估方案。内容应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依据和目的、评估

               组织和方法、评估内容与重点、必要的评估指标与标准、评估人员、评估
               时间及要求等。

                     (三)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
                     资料收集与审核。全面收集与被评估政策和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

               并进行审核与分析。

                     现场与非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是指评估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
               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

               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估意见。非现场评估是指评估组在听取相关方
               汇报或介绍后,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与分析,提出评估意

               见。评估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选择。

                     综合评估。评估组在现场与非现场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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