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8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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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安全培训。编制外人员在正式学习、实习、工作前,部门

               (团队)除了详细告知学习、实习、工作内容外,还应让其了解单位的各

               类安全设施设备及其操作方法,以及(火灾、危险品等)应急处置办法,
               并签收《安全告知书》。由所办公室组织编制外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交

               通安全、“四防”安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操作安全、保

               密安全及院、所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每年所办公室和用人部门(团队)
               联合有针对性地组织1-2次劳动法律法规宣讲、解读与培训,培训后编制

               外人员对培训内容要签字确认。

                     第十条        工作指导。编制外人员在首次开展田间或实验操作前,用人
               部门(团队)应指定专人做规范化操作指导,确保编制外人员具备独立操

               作技能后方可自行操作,并要求编制外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发生
               意外。

                     第十一条          操作安全。用人部门(团队)为编制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安

               全防护用品。编制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白大褂,禁止穿高跟
               鞋和拖鞋。田间作业时,注意交通和人身安全。带电、带水作业时要注意

               防电、防淹。进行大型机械操作时,要注意防范机械伤害。
                     第十二条          外出安全。实习生出差必须由老师带队,确保学生的人身

               安全。



                                            第四章         日常管理及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的管理及要求

                     1.遵守操作规程。学生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按计划和操作规程进

               行科研活动,完成学习或实习任务。
                     2.遵守规章制度。学生应当遵守院、所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我所工作

               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上班时间不允许串岗、脱岗。
               非工作时间做实验,须征得指导老师的同意,原则上不允许晚上加班,特

               殊情况需要加班的,最晚不得超过 22:00。未经指导老师允许开展的各项

               活动与本单位无关,单位不承担管理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作风散漫,
               不遵守院、所规章制度,表现不好的学生,及时与所在学校联系,并退回

               学校。

                     3.请假规定。学生在学习或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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