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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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确保实习生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无前科劣迹。

               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原则上须提供一

               年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审核把关。部门(团队)负责根据录用条件对实习生进行审核,对

               不符合条件的实习生不得接收。

                     4.签订实习协议。实习生所在学校须与我所签订学生实习协议。未签
               订协议的部门(团队)不得擅自接收实习生,否则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部

               门(团队)负责人责任。

                     5.办理报到手续。实习生须携带所在学校开具的实习函、介绍(推荐)
               信,到我所科研与产业管理科报到,并填写《编制外人员信息登记表》

               (由科研与产业管理科留存),报到后到所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 非全日制用工、季节性用工人员的选用要求及程序

                     1.用工申请。严格用工计划申报程序,用人部门(团队)因工作需要

               选用非全日制用工、季节性用工,须就用工时间,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等
               向所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科研的所领导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方能选用。
                     2.素质要求。选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季节性用工人员要求遵守纪律、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用工岗位的工作。

                     3.年龄要求。非全日制用工、季节性用工人员的年龄原则上要求在 18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最高不得超过 65 岁。

                     4.签订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季节性用工人员与用人部门(团队)签

               订《劳务服务协议》或《劳务承揽协议》。协议由人事科、科研与产业管
               理科审核,劳务协议由用人部门(团队)、所办公室、人事科三方留存。



                                                第三章          安全保障



                     第七条 购买保险,安排住房。编制外人员在学习、实习、用工期间,

               用人部门(团队)必须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为研究生和实习生妥善

               安排住房。
                     第八条        日常管理。用人部门(团队)负责对在所办公大楼学习、工

               作的编制外人员的劳动纪律和日常生活进行管理,所办公室为其办理出入

               所办公大楼人脸识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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