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0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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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责任
第十六条 用人部门(团队)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
则,定期开展自查,各科室加强对编外用工的督查,及时排除潜在的劳务
纠纷,不断强化用人部门(团队)的合理合法用工责任意识。
第十七条 事故追责
1.编制外人员。编制外人员因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自负。
因违规操作导致仪器设备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操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2.部门(负责人)及导师。对编制外人员管理不善造成 3000 元以上经
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等事故的,追究部门(团队)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十八条 出现劳务纠纷时,用人部门(团队)须积极应对,妥善处
理。对不规范用工的部门(团队),追究部门(团队)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省有关规定
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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