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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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学生所在团队(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批准;1 天以上

               由所在学校批准,并将批假的情况告知团队负责人。

                     4.保密规定。用人部门与学生签订保密协议,未经指导老师允许不得
               将研究资料向外泄露,如有泄露的将追究学生法律责任。

                     5.禁止事项。禁止在江、河、塘、湖里游泳,不得结交社会闲杂人员,

               禁止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禁止赌博,不准喝酒肇事,严禁打架斗殴,在
               工作时间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6.组长制管理。如来所学习或实习的学生为同一学校,并在两人以上

               的,须选取出一名学生为组长,组长应负责对本组学生进行全面管理。
                     第十四条 非全日制用工、季节性用工人员的管理及要求

                     1.遵守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季节性用工人员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劳务
               协议,按协议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团队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

                     2.爱护公共财产。非全日制用工、季节性用工人员要保障所用仪器设

               备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五条 所有编外人员不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各类人员的待遇如下:

                     1.学生的待遇。各部门(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发放一定的生
               活补助。其中:研究生生活补助标准原则上为:1000 元/月,经费全部由

               导师主持的项目(课题)经费承担。实习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提供住宿
               的实习生,本科及以下实习生 600 元/月,硕士生 800 元/月;没有提供住

               宿的实习生,本科及以下实习生 800 元/月,硕士生 1000 元/月。经费全部

               由团队从项目(课题)经费中开支。
                     学生在试验基点蹲点出差费用参照在职职工执行。差旅补助和租房费

               用由各团队从项目(课题)经费中开支。
                     2.非全日制用工、季节性用工人员的待遇。各部门(团队)可根据实

               际工作情况,确定计时、计件或承包制的劳务费。非全日制用工时间每天

               不超过 4 小时,每周不超过 24 小时,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武汉市规定
               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 15 日。季节性用工按劳务承

               揽协议执行。劳务费由各团队从项目(课题)经费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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