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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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五、具备规定的外语水平;

                     六、身心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研究员: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

               且取得副研究员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副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副

               研究员 5 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3 年以上,

               且取得副研究员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副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副
               研究员 5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取

               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副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
               任副研究员 5 年以上;

                     上述同等情况下,科技管理专业人员资历相应延长 2 年。
                     二、副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研究员: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现从事
               申报专业的助理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助理研究员 2 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助理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
               助理研究员 5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

               得助理研究员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助理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助
               理研究员 5 年以上;

                     上述同等情况下,科技管理专业人员资历相应延长 2 年。
                     三、助理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初定或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并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专
               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

                     2.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现从事申报专业的研究实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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