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规章制度汇编
P. 130
第三章 年度评委会
第五条 年度评审前组建年度评委会,评委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
任委员 1-2 名,主任委员由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高级评委会的
成员由院职改办在每次职称评审前,在院监察处的现场监督下,根据需要
(专业、年龄等)从评委库中随机抽选产生;评委抽取后不得更换,特殊
情况需更换的,按上述规定重新抽取。
第六条 年度评委会可根据需要组建若干专业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
审专家不少于 3 人。专业评议组设组长 1 人,可根据需要设副组长 1-2 人,
评议组组长及组员由主任委员确定。
第四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评委会在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
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评委会负责根据评审条件和院职改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对
评审对象进行评议。
第五章 运行原则
第九条 评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院职
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即可召开会议。
第十条 评委会的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开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时,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少于 11 名(组成人员不得为偶
数)。评审委员会经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 2/3 的,方
可通过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须在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
示结果无异议后报院党委研究决定。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人事处会同监
察处负责调查核实,结果经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 评委会会议实行封闭管理。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应坚持客
— 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