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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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年度评委会




                     第五条        年度评审前组建年度评委会,评委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
               任委员 1-2 名,主任委员由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高级评委会的

               成员由院职改办在每次职称评审前,在院监察处的现场监督下,根据需要

               (专业、年龄等)从评委库中随机抽选产生;评委抽取后不得更换,特殊
               情况需更换的,按上述规定重新抽取。

                     第六条        年度评委会可根据需要组建若干专业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
               审专家不少于 3 人。专业评议组设组长 1 人,可根据需要设副组长 1-2 人,

               评议组组长及组员由主任委员确定。



                                                第四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评委会在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

               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评委会负责根据评审条件和院职改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对

               评审对象进行评议。



                                                第五章          运行原则



                     第九条        评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院职

               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即可召开会议。
                     第十条        评委会的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开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时,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少于 11 名(组成人员不得为偶

               数)。评审委员会经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 2/3 的,方
               可通过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须在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
               示结果无异议后报院党委研究决定。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人事处会同监

               察处负责调查核实,结果经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          评委会会议实行封闭管理。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应坚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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