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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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品种(产品)、技术等和有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以签订合同
和经费到账凭证为准)。科技成果转化与横向项目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四条 主持或参与院重大管理改革工作或重点专项工作,须由院
发文确认或 2 名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和负责该项工作的院领导)签字确认。
院属各单位执行院重大改革和重点专项工作可认定为院重大改革和重点专
项工作的完成单位之一,其所在单位的主要执行人可认定为本单位执行院
重大改革和重点专项工作的主要完成人,需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
责人和执行该项重大改革和重点专项工作的院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证
明。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等须以正式文件印发,调研报告、重要文稿等
须 2000 字以上且有院主要负责同志签阅或会议印发。
第十六条 受组织委派援疆、援藏、驻村工作队、博士服务团、科技
特派员、“三区”人才、基层高质量发展专才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表现
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七条 本条件由省农科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省农科院专业技术三至七
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鄂农科发〔2018〕27 号)同时废止,院内原有关
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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