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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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五届


             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


             重大意义。要从有利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


             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出发,盘活和显化企


             业土地资产,积极参与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要与企业改革的主

             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进度与要求,


             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8 号令)的基础上,遵循“明晰产权、显化资


             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


             大土地资产管理力度。


                    二、区分类型,合理处置,完善土地资产配置体系,促进国有经


             济布局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行业、企业

             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和对国家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国有企业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二)对于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


             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


             发展的需要,主要采用授权经营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


             地,国家以作价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


             注入土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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