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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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巩固安全保障功能。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


             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中央企业,要保


             证国有资本投入,增强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能力,保持国有


             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重要通信基础设施、重要江


             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等领域,粮食、棉花、石油、天然气


             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对战略性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核电、


             重要公共技术平台、地质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领域,国防军工等特殊


             产业中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


             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对其他服


             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


             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


             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创新发展一批。

                    搭建调整重组平台。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


             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


             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


             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将中央企业中的低效


             无效资产以及户数较多、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低、产能严重过剩行


             业中的中央企业,适度集中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做好增量、


             盘活存量、主动减量。


                    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加强应用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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