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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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
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
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
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
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
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
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
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
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
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
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
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
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
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以开放促改革。
(24)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
透明、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
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
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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