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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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


             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


             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


             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


             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

             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


             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


             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


             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


             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


             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


             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7)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


             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总体上


             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


             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


             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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