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4 - 唐山市人大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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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院”依法实施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质询、撤职、罢
免、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运用视察、检查、评议、听取汇报和审议报告等监督形式,促进“一
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
检察院的负责人要按时列席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议,回答代表或常委会组成
人员的询问,并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在对“一府两院”执法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时,
要听取和吸收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对其执法情况的意见和评价。
(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党委向人大推荐重要干部人选时,要
事先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主任会议通报情况。在选举任免前,一律不得对外公布,不得以拟任职务履
行职权。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免的干部,可以组织进行必要的任前调查了解。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
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保障和尊重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名权、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的结果,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要保
持相对稳定。
三、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十一)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建设。各级党委要根据人大的性质和工作特点,优化人大常委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专业知识结构,使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既有一部分在党
委、政府及其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老同志,又有德才兼备、年富力强、能够连任
的中青年骨干;既有熟悉政治工作、经济工作的同志,又有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方面的人才。
人大常委会成员要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避免出现换届时人大常会领导成员大换班,给人大工作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和精简统一效
能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缺编人员尽快予以补齐。
(十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组织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在推荐、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时,
注重代表候选人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基层代表候选人要占一定比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重视
代表工作,认真组织好代表视察、检查、学习、培训等活动,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一
府两院”要重视和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果。建立健全联系代表的
有关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保证代表的知情权,从多方面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各级人大代表要
与选民和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要求,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带头履行代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切实保
证代表的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三)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和关心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对人大
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要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一视同仁,通过选调、培训、交流等
渠道予以锻炼和提高。注重从人大常委会机关选派干部到基层和同级党政机关任职、挂职,不断改进
人大机关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十四)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等方面,
对各级人大机关建设给予支持,公用经费要保障足额及时拨付。根据人大实际需要,设立代表活动、
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专项公用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中县级人大代表活动专项经费每人每
年应不低于400元。各项专项经费应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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