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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
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贴近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实际、关
注民生,坚持“务实、创新、精准、高效”的工作导向,依法履行职权,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
步,推动唐山转型升级、再创辉煌作出新的贡献。
——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审议通
过的《中共唐山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
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科学研判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系统、明确地提出了
“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发展思路和战略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纲领性
文件。市人大常委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市委
决策部署,创造性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使市委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全市人民的
共同意志。要把必须始终坚持“三个努力建成”的发展方向、必须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必须
扎实推进“32239”战略布局、必须突出转型发展这条工作主线、必须抓住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个
最大机遇,作为人大工作的主攻方向,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
优势,动员全市人民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年内
将制定《唐山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修改《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同时,围绕修改
《唐山市旅游业促进条例》《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唐山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条例》《唐山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开展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法规立项、调研、起草、论证、
协调、审议、表决、评估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深入开展立法咨询和立法协商,
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法规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与形势发展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的法规
并形成常态机制。加强法制监督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强化立法
理论研究,探索立法人才培养和基层联系点制度。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三大板块”、抓
实“九大增长点”,精选监督议题,细化监督程序,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加强计划预算监
督,听取审议政府计划、预算、审计等专项工作报告,加大对政府计划执行、重点支出、重大项目建
设、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偿还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属开发区(管理
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决定》的贯彻实施,探索建立预算审查前
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相关制度,加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力度。加强依法行政监
督,围绕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人防工程确权管理与使用以及水污染防
治、安全生产、职业教育、传染病防治、清真食品管理等工作,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
查。围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中药管理与使用、学前教育、新农
合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司法监督,按照市委要求及时做出相关决议,
积极推动“七五”普法实施。认真开展法院、检察院干部任前调查了解制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
法。适时听取审议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专项报告,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在听取审议有关报告的基础上,将选择带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议
决定;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项工作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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