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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七)研究、分析有关发生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
的原因、规律,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各级机关、团体既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
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又要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
求,认真抓好本系统、本单位自身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责任是:(一)根据实际需要健全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建立或指定办事机构,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措施;(二)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社会闲散人员的管理;(三)加强对旅店、刻印社、
废旧物品回收点、舞厅、录像放映点等特种行业和文化市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等场所的管理,堵
塞犯罪空隙,减少治安问题;(四)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舆论宣传工作。
各级人民武装部门要组织民兵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害部门的工作。
六、各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和居(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内部职工、学生和居(村)民
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其责任是:(一)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
设置办事机构或配备专门负责的人员,健全各种形式的治安保卫组织,明确任务,做好工作;(二)
对职工、学生和居(村)民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社会治
安秩序;(三)加强防范,做好日常守护工作,保障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四)按照规定,
接收、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教养的人员,并落实帮教措施,做好接续教育;(五)协助公安司法机
关,加强对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社会服刑犯、所外执行劳教人员以及免诉、免刑人员的管
理和教育转化工作,配合劳改、劳教部门做好劳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六)动员和组织社
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
救工作;(七)制定和完善乡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八)及时调解和处理各
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九)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从人力、物
力、财力上支持和保障综合治理工作。
七、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对于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勇于同
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因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而
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事件,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主
要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八、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汇报,组织人民代
表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以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健康深入地发展。
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
杨振义、张和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嘉瑞为唐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杨立功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刘 琪为唐山市水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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