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8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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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唐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学法与用法、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学法的成果要落实在依
法治理、依法办事上,并以此作为考核学法成绩的主要标准。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实行执法责任
制,把学习、宣传、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依法治乡
(镇、街道)、依法治县(区),依法治市以及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把各项事业的管理工作逐步纳
入法制轨道。
四、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除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和执法情况的报告外,还要组织代表开展普法调查、视察活动,评议有关部门的普法、执
法情况,使普法和守法、执法、依法治理紧密结合,切实取得成效。要认真办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支持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对违宪违法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和斗争,维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带头学法用法,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出表率。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是保证社会稳定、经济振兴的一件大
事,必须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各级普法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各单位、各部门都要
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
解决对实施规划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都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
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推进我市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任免名单
任命:
王士田、孙惠田、魏波、王玉英(女)、鞠秀霞(女)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綦朝武、吴宝光、雒长新、杨树华、刘振山、陆明元、朱克繁(女)、王建丽(女)为唐山市人
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岳肖之、张瑞岚(女)、安桂华(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第23次会议。1991年7月15日至16日在唐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振刚,副主任李
建新、郭彪、陆庆才、高庠玉、姚慧心、刘玉尊、李诲,秘书长李建国和委员共20人出席了会议。副
市长钟清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忠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炳琮,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
门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分别由曹振刚、李建新主持。会
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工业生产情况及下半年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报
告;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民族、宗教、
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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