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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关于设立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91年7月1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

                                                       任命名单

             任命:
                  陆庆才为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
                  阎涛为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玉清、刘鹤峰、李俊民、吴铁汉、张乃全、赵杰、饶廷利、景春华、董二平为唐山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四、第24次会议。1991年9月5日至7日在唐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振刚、副主任李建
             新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郭彪、陆庆才、高庠玉、姚慧心、刘玉尊、李诲,秘书长李建国及委员共

             36人出席了会议。市长刘景昌、副市长么金铎、冯国安、龙家俊、王祜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郑忠
             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崔贺功,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
             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199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
             市199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农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关于重点污染源第三批限

             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第四批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报
             告。听取了市人大政法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定的说明。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
             政府关于重点污染源第四批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决定;并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批准唐山市人民政府“第四批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的决定


                  唐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

             于第四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安排意见”,并作如下决定:
                  一、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限期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环保意识,严格执行《环
             境保护法》,保证限期治理项目的按期完成。
                  二、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有效措施。

             为此,应该推广这一做法。各县、区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县、区的重点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全
             面推动我市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要认真总结前三批限期治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加强对已完成的治理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定
             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巩固和发展治理成果。同时,对面上污染源的治理也要抓紧。对新建项目一

             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为把我市建成空气清新、水质良好、环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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