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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他绿化任务。要广泛开展营造各种纪念林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依法治林、依法治绿,加强对林木和园林绿地的管护。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森林法》以
             及有关林业和绿化方面的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爱林护绿光荣的
             新风尚。乡村、街道要建立健全群众性的护林护绿组织,充实护林人员,制订护林的村规民约,依靠

             群众管林护林。要加强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严禁乱砍滥伐,搞好封山育林工作,使造林绿化工作
             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五、要严格执行林业政策,依靠科技兴林。健全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承包办法,稳定林业
             生产秩序,以充分调动集体、个人造林绿化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科技示范、试验和推广

             体系,加强科技普及推广工作,注重培养林业专门人才,充分调动林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六、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领导都要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各县区都要实行领导干部任期造林
             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提倡领导干部办造林绿化点。要及时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的困难
             和问题,促进造林绿化事业持续、稳定地发展。

                  全市人民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积极投身到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实践中
             来,为完成13年绿化唐山大地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1991年5月1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个五年
             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从1986年开始的第一个

             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到1990年底基本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市普法教育工作
             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和单位普法工作还不够扎实,学法用法结合得不好。为保证我市的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从1991年开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
             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继续组织全市公民,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

             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会议批准市政府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安排意
             见,并作如下决议:
                  一、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要以宣传学习宪法为核心,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
             性地宣传学习专业法律、法规,以及与本职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学习,进一

             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民生意识,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的自觉性。切实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执法。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乡(镇、街道)级以上领导
             干部,特别是县以上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办

             事,为广大群众做出表率。广大执法干部要认真学法、严格执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
             法不究的状况。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厂矿企业要抓好对青年职工的法制教育,
             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抓好对社会青年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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