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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28日定为“唐山市减灾日”的议案》。会议认为,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区,每年因干旱、风雹、洪涝
等自然灾害减产粮食就达1500多吨,特别是1976年的大地震,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了惨重的
损失;借鉴国际上的做法,把震惊世界的“7.28”地震劫难日定为我市的“减灾日”,对于动员和组
织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减灾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会议决定批准将7月28日定为“唐山市减灾日”。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组织,切实
加强领导,把每年7月的最后一周作为全市减轻自然灾害宣传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减灾的重大
意义,教育全市人民群众增强防灾、抗灾、救灾意识,提高抗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自觉投身于抗
御自然灾害的伟大事业,千方百计地把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任免名单
任命:
王怀江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承义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六、第26次会议。1992年1月9日至10日在唐山宾馆举行。人大常委会主任曹振刚,副主任李建
新、郭彪、陆庆才、姚慧心、刘玉尊、李诲,秘书长李建国和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副市长么金
铎、王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忠平、刘绍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海波、副检察长崔贺
功,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
会议。会议由曹振刚、李建新分别主持。会议学习讨论了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省委四届三次全会
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唐山市1991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关于
贯彻执行《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
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普法领导小组关于依法治市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
人事任免事项。
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
张雪昆为唐山市商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建亚唐山市商业局局长职务
任命:
徐瑞祥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
李英、李凤祥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久良、杨树森、刘乃平、孙才、付爽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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