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0 -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第十届·2022学术年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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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第十届·2022 学术年会论文集


                                                                                      [8]
                   1.3  观察指标    (1)耳鸣致残量表(tinnitus handicap inventory,THI)评分 :该量表含功能
                   性评价(共 11 小项)、情感评价(共 9 小项)和严重性评价(共 5 小项)三大项共 25 小

                   项,用于评估耳鸣严重程度。回答问卷时每项务必作答,回答“无”、“有时”、“是”分别计 0
                                                                             [9]
                   分、2 分和 4 分,评分越高提示耳鸣越严重。(2)耳鸣残疾程度 :依据 THI 评分结果分为

                   1 级(轻微,评分 0~16 分)、2 级(轻度,评分 18~36 分)、3 级(中度,评分 38~56
                   分)、4 级(重度,评分 58~76 分)和 5 级(极重度,评分 78~100 分)。(3)耳鸣响度:

                   1kHz 纯音与所测耳鸣音调匹配频率声,以每增加 2dB 作为基础,感觉测试响度与耳鸣响度

                   基本一致或接近时取其为响度值。(4)临床疗效                       [10] :分为治愈(治疗后耳鸣及伴随症状消

                   失)、显效(治疗前后耳鸣程度下降≥2 级)、有效(治疗前后耳鸣程度下降 1 级)和无效

                   (治疗后症状与耳鸣程度无变化或加重)四级,统计治疗总有效率(治愈率+显效率+有效

                   率)。(5)不良反应:记录治疗期间胃溃疡、局部疼痛、眩晕、鼓室内感染、鼓膜穿孔等

                   相关不良反应。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 SPSS24.0 统计分析软件,符合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以( x ±s)表示,

                                                                            2
                   两组间比较采用 t 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 χ 检验,等级资料比较采用秩
                   和检验,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前后 THI 评分及耳鸣响度比较                  治疗前两组 THI 评分、耳鸣响度对比差异无

                   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 4 周后两组 THI 评分和耳鸣响度均较治疗前明显下降(P<
                   0.05),但组间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2。

                                  表 2  两组治疗前后 THI 评分及耳鸣响度比较( x ±s)

                                               THI 评分(分)                       耳鸣响度(dBSL)
                         组别
                                          治疗前             治疗 4 周后            治疗前          治疗 4 周后
                                                                   a
                                                                                                   a
                    耳后组(n=42)           30.11±9.48        11.32±4.30       10.02±4.11      4.25±2.03
                                                                                                   b
                                                                   b
                    鼓室组(n=48)           29.97±9.72        12.07±5.11        9.95±5.44      4.41±1.98
                          t 值              0.069             0.743            0.068          0.378

                          P 值              0.945             0.457            0.946          0.706

                         注:与治疗前比较, P<0.05, P<0.05
                                                    b
                                            a
                   2.2  两组治疗前后耳鸣残疾程度比较                治疗前两组耳鸣残疾程度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治疗 4 周后两组轻微残疾和轻度残疾均增多,中、重度和极重度残疾均减少,其

                   中两组治疗后 1 级占比均明显升高(P<0.05),3 级占比均明显下降(P<0.05),但组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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