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0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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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室(站)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
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三)实验室(站)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
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实验室(站)人员应积极参与我所组织的消防知识、技能的宣
传教育培训以及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
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在根据上述情况确
定的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验室(站)秘书应加
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
(六)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
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做好应急措施并经专业人员确认无火灾、爆炸
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
防安全措施。
(七)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
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
状态。
(八)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关闭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九)实验人员工作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
(实验站站长)、所领导和所综治办,并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章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站)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逐级建立实验室(站)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
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第八条 与实验室(站)安全工作相关的各团队及管理人员由于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不遵守实验室(站)安全管理制度等原因,致使负责的
实验室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
和团队负责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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