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0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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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室(站)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

               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三)实验室(站)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
               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实验室(站)人员应积极参与我所组织的消防知识、技能的宣

               传教育培训以及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

               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在根据上述情况确

               定的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验室(站)秘书应加
               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

                     (六)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
               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做好应急措施并经专业人员确认无火灾、爆炸

               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

               防安全措施。
                     (七)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

               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
               状态。

                     (八)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关闭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九)实验人员工作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

               (实验站站长)、所领导和所综治办,并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章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站)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逐级建立实验室(站)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

               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第八条        与实验室(站)安全工作相关的各团队及管理人员由于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不遵守实验室(站)安全管理制度等原因,致使负责的

               实验室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

               和团队负责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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