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9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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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规定者,仪器设备管理员对其警告,并通知其所

               在课题组;第三次违反规定者,在全室(站)通报批评,并限制其使用相

               关仪器设备。
                     (十九)违反规定操作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由使用人所在课题组(或

               部门)负责维修赔偿,并追究个人责任。

                     第五条 高压钢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各种压缩气瓶必须配备专用气瓶柜,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

               离不得小于 10 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使用时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

               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其它气体。
                     (二)钢瓶上原有的各种标记、刻印等一律不得除去。所有气体钢瓶

               必须装有减压阀。
                     (三)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阀要按气体类别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

               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阀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

               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阀;用完,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
               阀,切不可只关减压阀,不关开关阀。

                     (四)在搬运气体钢瓶时必须小心谨慎,钢瓶必须套上安全帽、橡皮
               腰圈,要轻拿轻放,不要在地上滚动,用专用钢瓶车搬动,禁止在地上滚

               动或拖动。

                     (五)氧气钢瓶的瓶嘴、调压阀都严禁涂油类或脂类。在开启氧气瓶
               时还需特别注意手上、工具上不能有油脂。使用结束时,须将调压阀及管

               路内的残存气体放空以保护调压阀。

                     (六)氧气瓶与氢气瓶严禁在同一实验室内使用。
                     (七)不得将钢瓶完全用空,尤其是乙炔、氢气、氧气钢瓶必须保持

               在 0.05MPa 表压以上的残留压力。用完及时将阀门关紧,套上安全帽,以

               防阀门受损。空的或不再使用的钢瓶应在瓶体显眼位置标注“空”字后立
               即处理。钢瓶不得放于走廊、门厅等影响通行的地方,以防紧急疏散时受

               阻及其它以外事件的发生。
                     (八)应经常检查钢瓶,特别是氢气钢瓶是否泄漏。

                     (九)钢瓶须定期送检,合格钢瓶才能充气使用,过期钢瓶要报废。

                     第六条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站)第一负责人是实验室主任(实验站站长),对消

               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实验室(站)秘书协助开展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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