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2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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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 60 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不编政府采购

               预算,采购行为由单位内控制度管理。

                     第七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适用科研院所,本所按
               照分散采购适用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入科研团队公司账户的横向经

               费,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第八条 所属各部门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细化实施时间到月,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第三章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第九条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自行组织,也可

               委托省集中采购机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

                     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范围的,可通过湖北省政
               府采购网上商城采取议价或竞价形式选取供货商。若协议供货商或定点服

               务商不能满足需求的,可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代理机

               构实施。
                     第十条        集中采购目录外,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内的,可按照政府采购

               程序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执行。



                                         第四章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分为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金额达到 300 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

               标方式。单项施工合同达到 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达到 200

               万元以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达到
               100 万以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必须采用公

               开招标方式。
                     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

               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
               购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

               采购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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