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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鄂农科植发〔2021〕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内部流程
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服务科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委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升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
见》(鄂办发〔2017〕50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抓好
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9〕24 号),以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结合我所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谁采购、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属各科室为本
科室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履约验收。
计财科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三条所纪委负责监督全所政府采购行为,对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实施
监督。
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计划管理
第四条 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度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内的项目,本所结合科研工作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同一品目全年单项或批量达到 100 万
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和 6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
分散采购,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同一品目全年单项或批量在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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