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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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大力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按照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
准要求,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大力压缩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
后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从严控制新项目投
资。对高负债企业,以不推高资产负债率为原则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加大清理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力度。通过资
产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解决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布局结构
调整方向的企业退出问题。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变现、无偿划转等方
式,解决三年以上无效益且未来两年生产经营难以好转的低效无效
资产处置问题。
下大力气退出一批不具有发展优势的非主营业务。梳理企业非
主营业务和资产,对与主业无互补性、协同性的低效业务和资产,加
大清理退出力度,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除按有关
要求用于安置职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外,集中投向国有资本更需要
集中的领域和行业。
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中央
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现社会化管理。对中央企
业所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机构,采取移
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分类进行剥
离。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对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统一实行社会化
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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