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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第十五节 乐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乐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自 1998年 2月至 2003年4月,共举行5次会议。
一、第一次会议
1998年2月8日至1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9人。会议听取了县政府代县长王景龄所作的《政府
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刘兴民所作的《关于199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8
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刘祥所作的《关于1997年财政决算和
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齐润身所作的《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副院长段成恩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苗向
红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通过了相应决议;通过了《乐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的暂行规定》;选举翟恩涛为乐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齐润身、高庆荣、张永海、王顺伟、张艺侠为副主任,委员15名;选举王景龄为乐亭县人民政
府县长,王兴华、王晓谦、许焕庆、阴淑芬、张国福、盛新丰为副县长;选举杨志稳为乐亭县人民法
院院长;选举王富强为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了乐亭县出席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29名。
二、第二次会议
1999年3月8日至1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不详。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县长王景龄所作的《政府
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刘兴民所作的《关于1998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9国
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刘祥所作的《关于1998 年财政决算和1999年
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翟恩涛所作的《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
报告》、县法院院长杨志稳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富强所作的《乐
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通过了相应决议。
三、第三次会议
2000年3月5日至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不详。会议听取了县政府代县长李德敏所作的《政
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刘兴民所作的《关于199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
200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刘祥所作的《关于1999年财政决算
和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翟恩涛所作的《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杨志稳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苗向红
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通过了相应决议;补选李德敏为乐亭县人民政府县长。
四、第四次会议
2001年2月12日至1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9名。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县长李德敏所作的《关于乐
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刘彩恩所作的《关于乐亭县
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
政局局长张振华所作的《关于2000年财政决算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
任翟恩涛所作的《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杨志稳所作的《乐亭县人
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苗向红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通过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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