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2 - 唐山市人大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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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通过了相应决议;通过了《乐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
于代表议案的暂行规定》;选举马瑞复为乐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齐润身、姚
春荣、高庆荣、张永海为副主任,委员12名;选举刘印楼为乐亭县人民政府县长,安树彦、阴淑芬、
周云峰、胡乐生、朱跃文、肖建华、王学礼为副县长;选举刘宗仕为乐亭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夏国
文为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第二次会议
1994年3月10日至1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不详。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县长刘印楼所作的《政
府工作报告》、县计委主任刘兴民所作的《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
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刘祥所作的《关于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
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瑞复所作的《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
报告》、县法院院长刘宗仕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夏国文所作的《乐
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通过了相应决议。
三、第三次会议
1995年3月11日至1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不详。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县长刘印楼所作的《政
府工作报告》、县计委主任刘兴民所作的《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5年国
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刘祥所作的《关于1994年财政决算和1995年
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瑞复所作的《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
报告》、县法院院长刘宗仕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夏国文所作的《乐
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通过了相应决议。
四、第四次会议
1996年3月26日至2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34人。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县长刘印楼所作的《关于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县计委主任刘兴民所作的《关于
199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
政局局长刘祥所作的《关于1995年财政决算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马瑞复所作的《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刘宗仕所作的《乐亭县人民
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夏国文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通过了相应决
议;补选王顺伟为乐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补选王建生、田瑞平、赵治川为
乐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五、第五次会议
1997年1月17日至1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8人。会议听取了县政府代县长范绍慧所作的《政府
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刘兴民所作的《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7
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刘祥所作的《关于1996年财政决算和
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瑞复所作的《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刘宗仕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代检察长李仕勋所
作的《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通过了相应决议;补选范绍慧为乐亭县人民政府县长,补
选李仕勋为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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