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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乐亭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自 2012年1月至 2017年2月,共举行5次会议。
一、第一次会议
2012年1月9日至1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9名。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县长王东群所作的《政府工
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宪福所作的《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
长李月臣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冯博元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工
作报告》,审查了县政府提出的《关于乐亭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关于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
告》,分别通过了相应决议;选举孟宪福为乐亭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任春成、
苑义华、程兵、王凤亭为副主任,委员19名;选举王东群为乐亭县人民政府县长,黄玉刚、张国勇、
杨冬梅、赵长玺、刘振凯、董志毅为副县长;选举李月臣为乐亭县人民法院院长;冯博元为乐亭县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第二次会议
2013年3月30日至3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6名。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县长王东群所作的《政府工
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宪福所作的《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
长李月臣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冯博元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工
作报告》,审查了县政府提出的《关于乐亭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和《关于乐亭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
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分别通过了相应决议;补选陈巧敏、宋敬武为乐亭县第十五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了乐亭县出席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名。
三、第三次会议
2014年2月17日至1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7名。会议听取了县政府代县长董立群所作的《政府
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宪福所作的《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法院
院长李月臣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夏睿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审查了县政府提出的《关于乐亭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和《关于乐亭县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
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分别通过了相应决议;补选董立群为乐亭县人民政府县长;补
选张世新为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补选李振升为乐亭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四、第四次会议
2015年3月1日至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2名。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县长董立群所作的《政府工作
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宪福作的《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李
月臣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张世新所作的《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
告》,审查了县政府提出的《关于乐亭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和《关于乐亭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
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分别通过了相应决议;补选李敏、裴树平为乐亭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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