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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多次邀请、配合、组织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赴曹妃甸专项视察调研,并就曹妃甸的开发建设向
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了议案,为曹妃甸开发建设纳入国家视野、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做出了
应有贡献。对外交往中,把曹妃甸列为必选宣传主题,大力宣传开发建设曹妃甸的重大意义、整体布
局、最新进展,使曹妃甸在更广范围内得到关注。
(二)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为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行提供组织保障。严格按照法律规
定和法定程序,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6名。常委会不断深化人事任免工作,在总结以往做法的
基础上,修订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推行电子表决系统,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的表达
意愿。按照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要求,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
基础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市政府14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述
职评议,既充分肯定成绩,又客观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做好整改。坚持
常委会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年终向常委会提交述职报告制度,并作为实施监督的重要依据,增强了
部门和本人依法行政意识、执政为民意识,提升了素质,改进了工作,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地方国家政权建设。换届选举是地方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件大
事,在我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和市人大换届选举中,常委会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
在市委领导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解决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
选民和代表的提名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使换届选举过程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过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各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换届后的
各级人大代表构成广泛,年龄和文化结构改善,素质进一步提高,为实现唐山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的
组织保障。
二、坚持依法治市,积极行使立法权,为全市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五年来,常委会认真行使立法权,努力为全
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一)健全地方法规,发挥立法保障作用,做到有法可依。按照地方立法为地方大发展服务、从
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从保障改革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
又快发展出发,不断充实、完善具有唐山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共制定地方性法规7部。需要特别指出
的是,为了给我市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去年以来,常委会把制定科学发展促
进条例,作为立法工作的头等大事,组织专家学者,广泛调研论证,集中精力,加快推进。目前已确
定了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并在这次大会上征求意见。这一立法,
是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人大创制性立法的一个典型案例。
高度重视社会领域的立法。制定唐山市献血用血条例,对采、供血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医疗用血
质量,有效预防了通过血液传播疾病。制定唐山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范屠宰行业管理,遏制非法
加工经销,使百姓吃上放心肉。制定唐山市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提高了人民
群众的生活质量。
积极推进经济领域的立法。适应我市地方公路事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唐山市地方公路条
例,将县、乡(镇)村公路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推动了养护模式和养护办法的创新,为加强农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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