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4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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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编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置,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五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
规11件,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为使我市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需要,常委会把法规的修订、废止
与制定新法规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已制定颁布实施的24部法规进行了认真清理,对其中的2部法
规作了修订。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
作用。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把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立法决策
同市委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相结合,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唐山市农药经
营管理办法》;为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常委会制定了《唐山市农村集
体资产管理条例》《唐山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为改善全市人民生活环境、工作环境,推进城市环
境工程建设,常委会制定了《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唐山市供水管理条例》《唐山市地名管理
条例》;为保护清东陵文化遗产,常委会制定了《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将清东陵这一文化遗产的
保护、利用和开发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清东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获得成功起到重要的作用;为加强社
会治安管理,维护稳定,常委会制定了《唐山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此外,常委会还根据实际工作
需要,制定了《唐山市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五年来,常委会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突
出地方特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和调整市场经济秩序,为唐山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本届人大制定了《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立法程序;
成立了法制委员会专司立法工作,实行常委会两审或三审制,确保法规的质量;加强立法调研与论
证,注重地方特色;坚持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强化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执法
部门、执法人员的约束,防止和克服扩大部门利益和权力的倾向;对法规条文尽可能规范得明确、具
体,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培训立法人员提高立法水平,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民主立法,
通过专家论证、召开立法座谈会新闻媒体公布法规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为广大人民群众直
接参与立法创造条件。
在加快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同时,常委会认真参与国家和省的立法活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
省人大做好有关立法的征集意见工作。五年来,对国家及河北省下发征求意见的100余部法律法规草
案,及时组织座谈讨论,按规定上报了修改意见。
二、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为了保证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推进依法治市进
程,常委会把执法监督放在重要位置,在总结以往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监督形式和监
督方法,建立完善监督程序,加大了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实效。
——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做好执法检查。常委会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涉及基本国策的法
律以及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检查重点。每年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在全市已形成制
度。五年来,先后对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义务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农业和农村工作、土地管理、
水土保持、矿产资源、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
营企业发展等方面共40余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连续几年的执法检查,增
强了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提高了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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