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6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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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讲了意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祜昌、祝允林、张耀华,市中级
人民法院院长郭岱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恩久,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
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唐山市县(市)区第一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
及第二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的决定
(1996年10月31日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陈元煌同志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
唐山市县(市)区第一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第二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
见的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被列入限期治理项目的企业,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较好地实施了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的我市县(市)区第一批重点
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个别尚未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要按照市政府的处理意见,抓紧实施尽快完
成。市政府提出的我市县(市)区第二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指导思想明确,拟定的
项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当前国家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切合我市实际情况,是比较积极稳妥和可行
的。
会议指出,我市县(市)区第二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具有任务重、限期短、难度大、涉
及面广和技术复杂的特点,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依法行政,采取有效措施,狠
抓薄弱环节,定期检查进度,确保第二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如期完成。各级环保等行政主管
部门,要认真审查各项技术方案,切实搞好协调服务和现场监测及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要加大执法
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好第一批限期治理项目的成果,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治理效果。被
列入第二批限期治理的各相关企业,要认清形势,摆正关系,顾全大局,积极落实限期治理项目的资
金、人员和技术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
关注第二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促进本行政区域内限期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要
参照依法对重点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的成功做法,开展本地的限期治理工作。通过上下的一致努力,
共同为落实环保基本国策和法律法规,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出贡献。
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丛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1996 年 10 月 31 日
五、第25次会议。1996年12月23日至2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宝林、副主任李诲分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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