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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三、第23次会议。1996年8月28日至3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宝林、副主任李诲分别主持
会议,副主任高庠玉、刘玉尊、黄成武、冯国安、笪政远、龙家俊、李永丰,秘书长李建国和委员
共35人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唐山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
法》,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199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
情况的报告》《关于1996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1996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
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我市开展严打办案会战统一行动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
第五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第六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
《唐山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
议关于修改《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
的议案,并通过了相应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结束时,郑宝林主任就学习贯彻在纪念抗
震20周年期间,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对唐山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
神讲了意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祜昌、杨振义、梁朝群,市政府秘书长蔡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
长郭岱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向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唐山市第五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
第六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的决定
(1996年8月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陈元煌同志代
表市政府作的《关于唐山市第五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第六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
目安排意见的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经过市政府及环保行政部门和相关企业两年多的积极努力,认真落实了市十届人大常
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限期治理的《决定》,如期完成了第五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达到
了预期目的,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给予充分肯定。第五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共涉及10个企业、
11个项目(其中:治理废水9项;治理废气1项;粉煤灰综合利用1项),总投资5345万元。上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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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工业废气处理能力31.4亿Nm /年,减少烟尘排放量5113吨/年;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2568.1万吨/
年,回收利用工业废水量969万吨/年;新增粉煤灰综合利用量30万吨/年,这些对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保护陡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和陡河市区段河水还清,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
一,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会议认为,市政府提出的我市第六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
出,多数项目与国家和省确定的限期治理项目相一致,符合我市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第六批重点污
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共涉及6个企业、9个项目(其中:废气治理4项,废水治理4项,固体废弃物治理
1项),计划总投资13770万元,限期完成时间均为1997年底。上述项目完成后,每年可处理工业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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