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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的决定
(1996年8月30日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同意主任会议关于修改《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的议案。决定将《唐山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市人大常
委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任免
或撤销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
个别副市长和秘书长、委(办)主任、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
长、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他人
员采取举手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投票表决时设监
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委员中提名,经到会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计票人由市人
大常委会选举人事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担任。
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宝英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梁树恩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关建国为唐山市海港开发区法庭庭长
刘立国为唐山市海港开发区法庭副庭长
陈铁军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宝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燕洪文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996年8月30日
四、第24次会议。1996年10月30日至31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宝林主持会议,副主任高
庠玉、刘玉尊、黄成武、龙家俊、李永丰,秘书长李建国和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
政府关于文化市场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县(市)区第一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第二
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关于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我
市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办
理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生猪定点屠宰”议案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上,郑宝林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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