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承以信资讯 新春特刊
P. 16
新春特刊
承以信资 XIN CHUN TE KAN
四 保险金信托的功能优势
保险金信托,融合了人寿保险和家族信托两大金融工具的
功能,具有如下比较优势:
(一)规避人寿保险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特别是大额保单,被保
险人身故后,受益人会因被保险人的身故而获得巨额保险金。
所以,在大额保单里,受益人的利益得到了安排, 反而给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带来了潜在的可能危害。生活中,他人为谋取
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大额保单的这种机制,
蕴藏了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在保险金信托的架构下,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并不能
直接获得保险金,而是根据保险合同和信托合同的约定,赔付
的保险金直接进入信托成为独立的信托财产,甚至设立保险金
信托可以对受益人保密。保险金信托的这种设置,可以避免为
取得保险金而危害被保险人,还可以安排受益人在最需要的时
刻享受信托利益。
(二)以较低的保费撬动较高的保额
目前,我国境内的家族信托,以现金设立家族信托,虽然
没有法律障碍,但是普遍门槛较高,动辄3000万元人民币起
步;不动产和股权等资产,又由于法律和税务环境的限制,无
法设立家族信托。
与此相比,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推出的保险金
信托,具有低保费撬动高保额的优点。以国内某保险公司和信
托公司联合推出的保险金信托为例,年缴33万,缴费10年,
就可以保有800万的保额;从第一年33万缴费完成,即拥有
800万的保障,具有较高的杠杆;一旦风险发生,800万保险
金进入家族信托,按照委托人(投保人)预先设定的信托条款
进行管理。可见,通过保险金信托的这种较高的杠杆,可以使
用较少的保费,实现较高的保额,保障家人和子女的后续生活。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