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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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召开所职工代表大会。
3.会前告知。提请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照规定程序提出,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
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加会议人
员应认真阅读,做好发言准备。
4.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办公室(或人事科)根据
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汇总材料报请党委书记和所长同意后,召开相应会
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决策时
应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由相关科室或部门根据分管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拟研究决定
的事项。
2.充分论证。由分管领导负责,召集相关科室或部门开展调查研究论
证,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方案。
3.会前告知。由所办公室汇总相关材料报请党委书记和所长同意后,
将议题提前告知参会领导。
4.重大事项中涉及行政事务的需召开党委会研究,形成集体意见,再
上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涉及党务事项由所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程序
1.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出或人事科建议科级干部任免、后备干部选拔、
重要人事调整等有关事项;
2.人事科对上述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形成考核意见;
3.对上述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征求党委、纪检委员的意见;
4.由人事科将上述人选名单和说明报请党委书记和所长同意后,提交
所党委会研究决定。没有经过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
的,应暂缓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1.由有关职能部门或分管所领导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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