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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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职能科室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并提出具体建议

               方案;

                     3.所办公室汇总拟研究材料,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报请党委书
               记和所长同意后,召开所党委会议研究,形成集体意见,再提交所长办公

               会议研究决定。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50 万)



                     1.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2.由分管所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由所办公室汇总材料,报请党委书记和

               所长同意后,召开党委会研究、形成集体意见,再提交所长办公会议研究
               决定。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经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相关科室、团队组织实施,

               分管所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党委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自觉
               接受所纪委、上级纪检部门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监督检查。全所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对“三重一大”事项除依法保密外,应不定期在相关范围内公开,接受所
               纪委、上级纪检部门和全所职工的监督。

                     有下列违反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的,所纪委要及时
               核查问题并向院纪委报告,严格落实上级纪检部门具体处理结果:

                     1.除紧急情况外,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

               或少数人决定的;
                     2.决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

                     3.决策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党委汇报或未作出补救措施的;
                     4.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况。


                     (二)责任追究


                     落实所党委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所纪委监督责任,针对违反所“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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